1、9.0.1膜结构作为子分部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本规程的规定,按制作分项工程、安装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按具体情况可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分别进行工程验收。与膜结构相关的钢结构分项工程的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执行。与膜结构相关的索结构分项工程,应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索结构技术规程》
JGJ257执行。
2、膜结构子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
3、膜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和记录,并经检查符合本规程第4~8章规定的质量要求。
4、膜结构安全及功能检验、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空气支承膜结构工程验收时,除第9.0.3条所规定的文件外,尚应提供下列文件:设计条件说明,充气设备的合格证明,结构在常规和紧急情况下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6、膜结构制作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7、膜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8、膜结构制作、安装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经验收均判定为合格时,该分项工程应判定为合格。
9、当膜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检验批的质量经验收不合格,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10、膜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应分别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附录D、E、F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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