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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和检验(鉴定)报告的法律责任是等同的吗?

时期:2024-02-17 10:33:32 点击数:7

 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和检验(鉴定)报告的法律责任是等同的吗?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其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工程质量检测和检验(为了便于理解,并结合目前的工程实际,在本文中称之为“鉴定”,下同)两项工作。提到责任的问题,大家会不约而同地说道,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和鉴定报告的法律责任是等同的吗?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先明确一下什么叫检测,什么叫鉴定?


检测:检测人员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测试、测量,并取得数据结果的过程。


检验:准确的检验定义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进行符合性评价。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中的内容,鉴定是“判定建筑物今后使用的可靠程度所实施的一系列活动”,注意这里明确地要求“判定”


可以这样理解:检测的结果是为鉴定工作提供的基础数据,检测本身只给数据,鉴定是对检测结果、结构体系、质量现状、工程用途需求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给出的综合判定结论。


这也就是说如果你给委托方的是检测报告,委托方会按照你的检测结果进行判定。如:工程验收的过程,就是各责任主体根据检测结果实施验收。验收责任由各责任主体负责。鉴定报告则不然,鉴定报告要给出“判定的结论”即如果进行安全性鉴定时,要给出 Asu(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或 B su(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或Csu(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或Dsu(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如果你给出的鉴定结论不准确,委托方又按照你给出的结论,采取了相应的处理办法,这时工程的安全如果出现了问题就应该负一定(或主要)的责任了。


现在社会上有一些情况,将其工程的安全性鉴定结论作为一个开业条件进行审批,如开办幼儿园、卫生院等,虽然这种规定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也恰恰说明了管理方对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视或者是为了其安全责任的划分。


小结一下:对于在新、改、扩工程中,实施的检测活动,是为工程质量有检收提供技术数据,其验收的责任由各责任主体来承担,可以说:工程质量是建造出来的,不是检测出来的。检测机构为提供的检测数据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即有建筑工程的检测鉴定则不然,是由你鉴定单位来评价安全性的,虽然不是你建造的,但是你是对建造的工程质量总体来判定的。委托方只是根据你的判定结果来做出下一步使用或采取相应措施的依据,委托方按照判定结论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后,工程的安全责任就是你鉴定单位的了。此时检测机构为提供的鉴定结果(安全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在你知道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和检验(鉴定)报告的法律责任有什么不同了吗?鉴定工作责任压力山大。慎、慎、慎!!!


个人观点,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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