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业主注明、认可的,以及设计图纸上明示的钢材,其质量标准须符合现行国家规范《优质碳素结构钢》或《碳素结构钢》的规定。
(2)所有进厂材料均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书,并经审定合格后方可入库,需做复检的应按相应要求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为防止不同规格和材质的钢材混淆,使用记号和涂色区分钢材的方法。钢材的规格采用记号笔直接在材料的醒目位置进行标识。
(4)材料的使用严格根据技术部门编制的排版图和原尺寸资料进行领料和落料,实行专料专用,严禁私自代用。
(5)钢材入库前进行100%的外观检查。
(6)钢材、焊材的质量证明书、复检单和报料单,按单项工程分册装订,以备查用。
(7)工程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并与主材相适应。
(8)焊条的烘焙严格执行烘焙技术要求。
(9)严禁使用药皮剥落、变质的焊条及严重锈蚀的焊丝。
(10)涂料的牌号、品种、颜色须符合业主的要求,涂料应存放于干燥、遮阳、避雨的固定场所,环境温度控制在0~40℃之间,并编号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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